本《货物运输协议》(“本协议”)由托运人(“托运人”,定义见下文)与承运人(“承运人”,定义见下文)就承运人为托运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本协议项下托运人与承运人合称为“双方”,单独地称为“一方”。
为便于双方就服务达成一致,成都算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统称“算力”)运营的物流帮手平台(“物流帮手平台”.定义见下文)仅按双方确认的信息与条件,免费生成本协议的电子版本供双方审阅。物流帮手不签署本协议,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均无关。
双方通过点击物流帮手平台相关页面上的“确认”、“同意”或“接受”键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接受本协议或已实际享有本协议项下的权益或已实际执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确认”),即表示双方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约定内容的约束。
在确认本协议之前,请双方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及/或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一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确认及后续操作。
1.1 物流帮手平台:指算力运营的提供物流信息服务及相关增值服务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物流帮手”APP、“物流帮手货主”APP、56bangshou.com网站以及其他由物流帮手运营的APP与网站。
1.2 承运人:指使用物流帮手平台服务的能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体。
1.3 承运人信息:指承运人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及/或车辆车牌等信息。
1.4 承运人证件信息:指承运人的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及/或机动车驾驶证的信息,承运人注册使用物流帮手平台服务时已将该等信息提供给物流帮手。
1.5 托运人:指使用物流帮手平台服务的有货物运输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体。
1.6 托运人信息:指托运人的姓名/名称、电话、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或地址等信息
1.7 货运信息:指由托运人提供、确认并经物流帮手平台相关页面显示的货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性质/类型、数量/重量等)、装货地点、装货时间、卸货地点、运输时间、运费及/或运费的计算/结算方式、所需车辆规格、收货人信息及/或托运人备注等货物及货物运输需求相关信息。
1.8 货物:指货运信息中列明的货物。
1.9 信息费:指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供货运信息并确保将由承运人受托运输货物,承运人应向托运人支付的费用。
1.10 交易信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通过物流帮手平台就货物运输达成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单时间、支付信息费的付款时间、信息费金额、运单号等。
1.11 卸货地点:指承运人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后卸载货物的地点。
1.12 发货地点(装货地点):指承运人在货物出发地进行装货的地点。
1.13 收货人:指托运人指定的收取运输货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体。
1.14 收货人信息:指收货人的姓名/名称、电话、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或地址等信息。
1.15 运费:指就承运人为托运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的费用。
1.16 付款人:指托运人或托运人指定的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人
1.17 付款人信息:指付款人的姓名/名称、电话及/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1.18 车辆:指能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货运车辆。
2.1 双方同意并确认,任一方均已对其提供并经由物流帮手平台相关页面显示的信息进行了复核,对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且任一方均已审阅并同意由另一方提供并经由物流帮手平台相关页面显示的信息,对该等信息不存在任何异议。双方同意,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承运人信息、托运人信息、货运信息、交易信息等)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基于上述信息确认、履行本协议。
2.2 双方同意.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将货物从装货地点运输至卸货地点。托运人在收到承运人的承运确认后,将真实、有效的全部货运信息提供给承运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物流帮手平台提供),确保将由承运人受托运输货物,且托运人负责安排货物在装货地点的装车及承担装车费用,由承运人自行选择送达卸货地点的合理路线。就信息费相关权利义务,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双方签署的《信息费交易协议》的约定为准。
2.3 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应于承运人将货物送达卸货地点后当场立即进行验收(“验收”),并负责安排卸货及承担卸货的费用。除非存在因承运人运输不当导致的货物数量短缺或损坏,否则应视为验收合格。
3.1 就承运人提供的本协议项下服务.托运人应确保付款人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当场立即以现金或承运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向承运人一次性支付运费,但货运信息就运费的支付时间/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 双方同意.上述运费以货运信息中载明的运费信息为准,如货运信息来载明运费,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运费已包括承运人提供本协议下服务所产生的车辆损耗、油费、过路费、人工成本等所有费用。
4.1 托运人确认.托运人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并确保托运人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托运人信息、货运信息、收货人信息、付款人信息等)真实、准确、完整。
4.2 托运人确认其托运的货物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及违禁物品,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4.3 托运人应对货物进行妥善、合理包装,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因包装不善而出现破损、散落、掉落、变质等影响货物品质和数量的情形。
4.4 托运人应当协调并确保收货人按照双方约定及时进行验收。货物验收合格的,收货人应当场立即出具书面的收货证明,且交付后货物毁损的风险转移由托运人及/或收货人自行承担。收货人拒绝或未能出具书面收货证明的,视为验收合格且风险转移。收货人拒绝验收、未能及时验收及/或就货物数量、毁损情况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且风险转移。
4.5 托运人确保承运人能够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运费等相关费用。托运人不是付款人的,应当协调并确保付款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托运人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6 托运人承诺就其通过物流帮手平台获悉的承运人证件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承运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该等信息,或将该等信息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
5.1 承运人确认其是具有从事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相关资质、证照的司机,车辆系具备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相关资质、证照的货运车辆.并已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关合法授权、资格和能力。
5.2 承运人在货物装车时应认真清点货物数量、检查包装质量。货物交付承运人后.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等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如有)导致的合理损耗或者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3 承运人应当确保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将货物完整无损地运输至卸货地点并交付给收货人进行卸货、验收,且有权要求收货人出具书面的收货证明。
5.4 承运人将货物送达卸货地点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及/或收货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验收的,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并有权要求托运人协助承运人及时通知收货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收货。
5.5 托运人及/或收货人未能按约定支付运费的,则承运人对货物享有留置权。
5.6 承运人有权自主决定通过物流帮手平台相关页面操作授权物流帮手向托运人提供承运人证件信息。承运人应确保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该信息错误、不实、不准确或过时的,物流帮手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承运人应当赔偿托运人及/或物流帮手等其他第三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1 在本协议签署后,如托运人未能确保由承运人受托运输货物,则托运人应向承运人退还信息费,且在该等情况下,如承运人已为承运货物开展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已将车辆开往装货地点等)的情况下,托运人还应赔偿承运人的实际损失。
6.2 收货人未及时收货,由托运人和收货人对逾期收货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逾期收货导致货物变质、污损等的损失,承运人因逾期收货受到的损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3 承运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5.2条约定,对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对货物造成的毁损、灭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4 本协议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及,或物流帮手等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1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告知其该等不可抗力对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在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范围内免责。
8.1 双方确认其对各自提供的本协议相关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履行本协议的约定。
8.2 如双方确认作为本协议一部分的货运信息项下的内容或约定与本协议的约定不一致,则以货运信息的内容或约定为准。
8.3 双方确认,物流帮手有权根据业务运营的调整,随时修改或变更本协议,并将通过物流帮手平台公布最新的运输协议,物流帮手将不另作个别通知。若不同意上述对本协议相关条款作出的修改或变更,有权停止使用本协议项下所述服务。若一方于本协议发生任何修改或变更后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则视为该方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上述修改或变更,也将遵守修改、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服务。
8.4 物流帮手不签署本协议,不参与本协议项下的货物运输交易,因本协议及/或本协议项下的货物运输交易或任何其他事宜产生的纠纷、义务或责任.以及托运人与承运人及/或任何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任何其他纠纷、义务或责任,应由托运人与承运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义务、责任。如因本协议、本协议项下的任可事宜、托运人的任何行为及/或承运人的任何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物流帮手损失的,托运人与承运人应连带地赔偿物流帮手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与间接的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以及其他因索赔而发生的费用等)。
8.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8.6 本协议以电子版本订立.自双方确认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