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金
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四、战争(见释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被保险人猝死;被保险人非乘客或被保险人乘坐非正在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
七、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但无法证明被保险人的失踪为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不退还本合同已收保险费。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本合同继续有效。